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5-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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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双方往往会在协议中签订仲裁条款或者另外签订仲裁协议,明确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明确仲裁的机构和范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约定后,一旦发生争议,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裁判。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6、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7、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以上就是对“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回答。仲裁协议的签订应当严格遵照.《仲裁法》来进行。仲裁协议是双方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如果签订了仲裁协议,应当以协议为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您可以在线联系找法网专业律师获得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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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仲裁协议,不是无效呢
仲裁协议效力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包括:
1.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限制当事人就该特定争议的起诉权,只能提交仲裁解决,且需遵循协议中的仲裁范围、地点和机构等。此外,协议还产生附随义务,如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已生效的仲裁协议,以及履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限制其管辖权,并保障仲裁裁决的效力。同时,仲裁机构也有权裁决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和范围。
3.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但法院需执行基于有效仲裁协议的裁决,并作为申请执行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此外,根据《纽约公约》,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法院审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重要内容之一。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