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原则
更新时间:2011-07-01 1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指外国人和
我国〈
行政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
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指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应当承担与我国公 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
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外国人与我国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不能任意地增设或限制外国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任意地加重或减轻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应当将外国当事人与我国的当事人一视同仁。
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只适用于诉讼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同等,不适用于实体法的权利和义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