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09-12-25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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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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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作为电子证据被使用?
你好,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