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行的主体

更新时间:2011-07-28 13: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

  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一、执行组织

  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当然这种分工,应当说主要还是工作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的,法律上的执行组织或执行机关原则上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当然,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由其执行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就是部分行政机关了。在行政法上,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就当然有强制执行权。所以,能够成为执行组织的行政机关只能是依照法律具有强制权与强制手段、措施的行政机关。

  执行组织在执行程序上居主导者地位,它主持着整个执行过程,在法律上对执行负责。它负责审查执行的申请,决定执行立案,决定选择执行措施,制订执行方案,组织执行活动的实施,并按规定收取执行费用,接受案外人的异议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执行的中止、终结,并宣布执行完毕,等等。

  二、执行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当事人的身份是由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转化而来的,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无论是一审中的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成为申请人,也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关键看行政裁判确定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

  在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为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在实践中,这种执行及时而有效,但同时也难免有功能混淆或不公正之嫌。笔者认为,在现行体制下,至少应考虑由另一个机构负责执行。行政决定与执行的分立,应是行政法治的趋势。

  三、执行参与人

  执行参与人,是指除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一致。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拨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理论上关于执行程序是否有参与人以及参与人范围似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参与人是存在的,因为确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人,如果不将其纳入诉讼执行程序,就不能确认其地位、负担其义务。另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有“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从形式上看,似有三类参与人:1、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被涉及的主体,如存款的银行;2、因与被执行人有管理、第一审程序等关系而被通知到场和建议进行处理的主体,如未成年人的成年家属、上一级行政机关等;3、因属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而被要求到场的主体,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在这三类主体中,只有第一类主体才是执行参与人。因为,作为执行参与人不简洁是在活动上与之有关,关键是须与执行案件发生实质性的联系,如掌握了被执行标的物等。因为这种联系而产生程序上的参与,同样,因为这种联系而负有必须完成、协助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由不协助而产生的责任后果。而后两类主体则由于没有实质性联系,虽然法院应通知到场,但拒不到场的,也不影响执行,或者被建议加强管理甚至进行必要的处理等,但这并非是由于执行而设定的义务,而是法律在执行中试图凭借这种固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来实现执行的目的。

  据此,执行参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执行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存款、劳动收入,那么,该存款或劳动收入所在的机构(如银行、信用社或工作单位等),就有义务协助执行这部分财产。这些机构就是执行参与人。

  2、如果执行涉及到物件或票证等,那么,掌握或保护这些物件、票证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按通知交出这些物件、票证等。他们也是执行参与人。

  3、如果执行涉及到财产的手续登记或变更,那么,主管登记的机关或部门也有义务协助完成法律过程,从而成为执行参与人,如监护变卖执行中的房产管理机关等。

  四、案外异议人

  案外异议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的主体。法律规定,案外异议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因此:1、案外异议人或许是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或许不是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但一定不是执行程序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本不在执行程序之中,即所谓案外之人。2、他对本执行案的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独立主张,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提出被执行标的属于或部分属于他所有等。这里的异议不是简单地提出不同的看法,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外异议人是一个很特殊的主体。他提出的异议经审查确有理由的,也就是其主张成立的,执行程序被中止,继而进行修正或调整执行标的。在原执行标的基础上,他则与此无涉了,成为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房产人民法院·朱文中 程中东)

  来源:中国法院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343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你应该告工商所所属的工商局,因他违法搜查。
行政主体能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提
你好,如果这个是民事纠纷,你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就是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谢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
但旁边的一辆车开动了,导致旁边的车刮伤了谁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之后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次责和同
以我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风险是什么?
您好,存在风险,建议慎重处理
未成年人在打架当天没有报警。一个月后报警有用吗?
现在报警的目的是什么呢?你可以试试
北京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有几种
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合同诈骗罪中,造成犯罪的具体数额都有起刑点,
合肥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怎么规定
对于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提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交举证材料,符合立案的要求的,法律才会立案,准予立案的,法院将起诉副本、相关材料送达
铜仁征收该怎么样给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延安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怎么算
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分别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