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0-06-19 22:00:32
问题描述:
我承包的一家乡镇企业经营部:
工商所非法搜查当事人财物(所扣物品至今未能归还)后,无法立案。20天后将案件移交税务机关,理由是“该经营行为属于挂靠”,要求税务机关立案查处。那么非法搜查的法律责任是工商所还是接受立案的税务机关???
我要对工商所的违法行为诉讼于法院。工商部门委托税务部门说,这个案件现在与工商部门无关,你要告就告税务机关。
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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