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即执行对象,也就是民事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必须针对法律允许的对象进行,而不能超越这一范围。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执行的标的限于财产或行为,而不包括人身。其二,对财产的执行也有一定的范围。换言之,对义务人的有些财产不能予以执行。具体说,这些财产主要有: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2、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在未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维持其正常生产的设备、厂房等;3、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时,进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对这些财产的执行限制,同时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此外,还有些财产在性质上不适于强制执行,如遗像、牌位等,因而它们不可能作为执行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