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家庭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虐待家庭成员。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谩骂、捆绑、冻饿、侮辱、有病不给治、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罪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肆意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打骂纠纷,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不当、生活上关心不够不同。虐待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即构成虐待罪,主要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虐待动机十分卑鄙;虐待延续的时间长;以及屡教不改,引起强烈公愤等。考虑到虐待者与被虐待者之间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规定犯此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扶养”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所规定的“扶养”(平辈之间)、“抚养”(长辈对晚辈)、“赡养”(晚辈对长辈)3个含义。扶养不仅指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必要的照料和帮助。在确定“负有扶养义务”的同时,还要查明本人是否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
如果因天灾人祸或本人患有重病又无收入,履行义务确有很大困难,不是“拒绝扶养”,而是无能为力,就不能认定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指因遗弃引起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沿街乞讨);遗弃的动机十分卑劣的;在遗弃的同时夹杂打骂、虐待行为的;屡教不改,激起民愤的;等等。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使之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指用欺骗手段将儿童弄走。“监护人”指对儿童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如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等。从审判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变成自己的子女。
这种人主观上并没有加害于儿童的动机,但他们实行拐骗行为,不仅使受骗儿童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而且给儿童的监护人等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给群众的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威胁,因此法律宣布这种行为为犯罪而给以应得的惩罚。拐骗儿童罪不同于刑法规定的拐卖人口罪,一是本罪的对象仅限于不满14岁的儿童;二是本罪的行为是拐骗,如是拐卖,则以拐卖人口罪处理;三是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家庭关系而不是人身权利。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虐待家庭成员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对妨害家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