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11 1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同时告知其有申请进行听证的权利,否则的话就会导致处罚不成立。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法条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五、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六、听证的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

  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

  (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

  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②宣布听证纪律;

  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③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④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案由;

  ②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③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

  ④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⑤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⑦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七)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自行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①当事人残废或者组织解散,需要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②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③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④其它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①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③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七、费用承担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035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事情陈述简单不好回答,
行政处罚程序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政处罚程序
没法回答,不了解具体案情,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物业配套房,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你好,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行政拘留是否适用听证
行政拘留是否适用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租代购车怎么退车?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呢
苏州改造房屋该怎么样算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
连云港找律所咨询价格是多少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详情可以面谈
梁律师,我是河南省开封市交运集团,一名大巴车驾驶员。公司不让我退休!请问您,我怎样办?
法律分析:驾驶员退休大致如以下情况:1、普通非”专业运辖企业的客货长途运营汽车驾驶员“,与所在企事业普通职工退休年龄一致。2、专业运辖企业的客货长途运营汽车驾驶
齐齐哈尔改造房屋该怎么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有补偿。(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