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04 14: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焦国土资〔2008〕92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保障和监督国土
焦国土资〔2008〕92号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三条 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对国土资源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基础上,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 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依照《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五)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六)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七)处理或者转送《复议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八)对违反《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九)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十)办理《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十一)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会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重大、复杂、疑难或者争议标的价值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本部门有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由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提出意见。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焦作市国资源局派出机构以及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属于《复议规定》第九条规定受理范围,并符合《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本机关应依法予以受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机关可根据其权限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其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由复议机构确认。
第九条 同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或者由本机关追加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递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递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参加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构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复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为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复议机构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进行登记,登记须记载以下内容:
(一) 收到时间、地点;
(二) 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 申请事由及请求;
(四) 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登记的材料。
第十五条 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呈主管局长批准。对批准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呈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下达《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对于已经受理的复议案件,应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复议人员具体承办。对涉及专业较强的案件,可由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参加,相关科室应予配合。
第十七条 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page]
第十八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共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经当事人同意,还可采取组成行政复议庭公开复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二)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
(三)相关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
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依照《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决定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复议机构应当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停止执法通知书》,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发送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中止。复议机构应当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发送当事人。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期间,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复议机构应当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发送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形的,由复议机构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驳回复议申请通知书》,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发送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复议机构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构应当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调解书》,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发送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复议机构对审结的复议案件,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报主管局长审阅,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被申请人的主张、事实、理由及证据、依据;
(六)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七)行政复议的结论以及作出该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
(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十)加盖局长印章、本机关印章。
第二十八条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构应当制作《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履行通知书》,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发送被申请人。
第三十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应按《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应按《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988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国土资源局执法问题
这样的话 应该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要求赔偿的
撞到停在旁边的车。谁应该负责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村里的口粮地现在一亩多少钱?
需要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本地市场情况等等来确定
我叔叔不履行赡养老人(祖母、祖父)的义务。除了老人自己,他生病时根本不在乎老人。还是我能起诉我叔叔?
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是第三方派遣的员工,被无缘无故辞退能否要求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应该获得赔偿。若未获得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行政复议程序
买断工龄的国企工人退休时以什么身份退休
买断工龄的国企工人退休时,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按原国企工人身份退休或依据社保缴纳情况确定退休待遇。选择不同处理方式需考虑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工龄认定等因素。建议根据个
北京户口和外地户口能对调吗需要什么资料
户口对调通常涉及婚姻、工作调动等情形,需满足相应条件。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选择处理方式时,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要求综合考虑。
镇江安检局电话是多少
在查找镇江安检局电话时,首先尝试访问其官方网站,查找联系方式板块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电话号码。若网站信息不足或无法访问,可拨打当地政务热线或114查询电话,咨询
辣妈计划平台加盟退款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我来电话您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