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施细则》第七条更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与义务教育的阶段相对应的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实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或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以及不划分为两个阶段的“九年一贯制”。此外,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五三制”为过渡学制。依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这种过渡学制可能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