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后果。这种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称为法律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理解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规定的直接结果。
存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教育法律责任发生的前提。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责任是针对违反教育法律行为设立的,只有在发生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是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的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运用法律制裁的方式,对回避教育法义务、超越教育法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矫正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补救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手段。
3.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履行教育法律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没有承担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时,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可以是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也可以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