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公开招投标就是政府采购吗
更新时间:2014-07-28 15: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凡是公开招投标就是政府采购吗?【解答】《政...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凡是公开招投标就是政府采购吗?
【解答】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践中,有一些招投标活动并非《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政府采购。
首先,如果招投标主体不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无法构成政府采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司、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
其次,如果招投标活动并非为了采购的目的,也不构成政府采购。比如实践中一些土地招标拍卖活动,政府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行为而不是采购行为,因此也不能构成政府采购。
最后,《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如果公开招投标活动未达到北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不能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以上这些招投标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而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招投标行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政府公开采购项目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里面: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指什么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