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反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医院的等级,县级医院包含其直属的部门可以找当地的卫生局进行投诉,省级,市级的医院寻求卫生厅或者卫生部帮助。
1、对于投诉统一受理,当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相关人士,对于医院的医疗环境或者医疗方式等问题表示不合理进行投诉的时候,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及时受理。
2、对于受理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针对投诉人所说进行调查并且予以核实相关的投诉事项,并根据相关的调查核实的结果,提出自身的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3、日常中,需要组织,协调以及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的工作,能够及时对相应的投诉进行处理,维护好医疗的秩序。
4、定期的进行投诉的汇总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属于二级以上的医院时候,其投诉管理部门需要有专职的人员负责投诉管理的工作。同时,医院对于投诉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重视。坚决禁止出现弄虚作假,破坏秩序的问题的出现。
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医院的领导,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时,各个科室部门需要严格配合投诉管理部门的工作。医院积极主动,鼓励吸纳社会上具有医学法律工作的人员(组织)参与医院的投诉管理工作。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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