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中规定,因天气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较之于过去的相关规定而言,草案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其将之前散落的规定进行了整合,明确了航空公司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使航班管理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近几年来我国航班延误现象日益普遍,各种问题不断凸显。这其中,因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纠纷更是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强化对航空公司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点上,草案应有更多细节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