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所以第一次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司法鉴定提出的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