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更新时间:2021-07-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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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必须要提交司法鉴定的委托申请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鉴定材料,否则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如何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xx人,xx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xx市xx区xx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xx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xx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认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全身处于免疫抑制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事实是,李xx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因为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医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提供了合格的肾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xx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xx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xx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轻微责任。这样的鉴定结论难道不够可笑吗?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可以自己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如何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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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以下: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三、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四、写明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时间、法院名称。
安徽省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法律依据
1. 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 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 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 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 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如何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2、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进行审查,同时在第十四条规定了“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是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人依据诊疗规范去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