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让与他人居住致他人受损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9-05-25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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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甲结婚之后暂时住在岳父家中,岳父因为有两套房子,所以就搬到另外一处房子居
[案例] 甲结婚之后暂时住在岳父家中,岳父因为有两套房子,所以就搬到另外一处房子居住。甲在居住过程中,由于使用自己的取暖器不当,造成火灾,使楼上居民受伤。

[分歧] 在判定甲的岳父作为房屋的业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是连带责任还是按比例承担责任上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甲的岳父岳母作为房屋的业主和管理人,应该对楼上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是直接赔偿的责任。楼上受害人可以不问楼下住的是什么人,而直接向业主索赔。 第二种意见虽然甲的岳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使用负有安全注意之责,但甲是造成损害的直接行为人,本着损害由终局责任人承担的原则,楼上受害人应有权选择甲和岳父共同承担责任,该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种意见是甲的岳父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甲承担侵权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个观点。

  因为本案是一般的侵权行为,由于甲在使用自己的取暖器不当,造成火灾,使楼上居民受伤。故而甲应当为其过错致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第一种观点不妥之处在于因为本案不是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本案是一般的侵权行为,不是特殊侵权行为,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虽然甲的岳父尽管是该房屋的业主和(广义的)管理人,但是他实际上并没有管领该物件,因此,甲的岳父对楼上的受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二个观点,也似乎不妥。所谓侵权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害者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形态。

  由于本案甲与其岳父之间并不具有管理、选任、监督等可以控制的关系,其岳父将房屋借给甲居住也不是发生损害的原因,其岳父不应对甲的行为负有任何责任,所以本案不符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喻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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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家庭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你好,借贷关系中,一般连带责任是与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责任,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导致我也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我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
公司被起诉时,公司法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话基本上来讲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啊,只要你被年代人其中有一个付款的,你都要替他还的,那么具体情况要看你具体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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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没有什么过错。
阮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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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谁要不要负责?你帮谁收废品?
黄龙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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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您是女性,50岁就能够退休,并且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你什么情况,什么情况,详细说说,详细说说。
李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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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前
你好,我是商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失医保险迁户口后应该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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