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09-02-08 11:05:52
问题描述:
我家(车主)于2008年9月我家的出租车承包给了白班司机杜光武(肇事者),由于司机的不善驾驶,并且在肇事前一天晚上他没睡觉,造成了一死三伤的后果,死者是一位50岁的男性,有一位伤者现在在医院接受脑开颅手术,一位伤者骨折,一位轻伤患者现已回家,司机本人也受伤在医院治疗,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故车主应赔偿多少费用,车主应承担多少费用,司机承担的费用是多少?我家的出租车有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百分比之几的赔偿? 车主的挂靠经营公司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车主的出租车是承包西安至诚车队的车,在城堡期内,车队享有车辆所有权,车主享有使用权、产权、和受益权,合同中规定出事后车主承担一切费用,与车队无关。
(注:司机西安没有赔偿的能力,车主的出租车没有安全隐患,车子是经过交通部门审查的,车胎不存在老化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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