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

更新时间:2019-05-23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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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婚礼照片被婚庆公司擅自刊登在网上,新婚不久的张先生夫妇将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公证费共4061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

  因婚礼照片被婚庆公司擅自刊登在网上,新婚不久的张先生夫妇将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公证费共4061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擅自将新人的婚礼照片刊登在网上,已经构成了对新人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网站上向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证费1061元。

  2007年10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筹备婚礼,在精心挑选下,他们选中了一家名叫北京金玉良缘婚庆公司,并向该公司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交了1100元定金。

  然而在婚礼前夕,张先生却突然接到董某的电话,被告知其已经离开金玉良缘婚庆公司,张先生的婚庆服务由其新单位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以下称艾丽丝公司)承办,并叫张先生放心。

  张先生称:“婚礼当天,不但主持人有变化,婚车也不是我们原定的”,于是在婚礼后给付尾款时,张先生提出减钱的要求,拒绝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3450元尾款,但遭到艾丽丝公司的拒绝。气愤之下,张先生夫妇只交纳给艾丽丝公司2000元。两个月后,张先生意外发现在艾丽丝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他们婚礼的照片,同时还包括他与妻子的照片。

  今年8月,张氏夫妇将艾丽丝公司的开办人姜女士告到法院。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艾丽丝公司将其婚礼照片擅自刊登在其公司网站上,给其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在艾丽丝公司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支付公证费1061元。

  “我们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赶紧把照片撤下来。”姜女士的代理人称,艾丽丝公司只同意在公司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公证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张先生夫妇委托姜女士开办的艾丽丝公司为其筹办婚礼。同年12月,因双方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姜女士未经张先生夫妇的同意将其少量婚礼场景照片,以及一张含张先生夫妇形象的照片刊登在公司网站上。

  朝阳法院认为,姜女士在未经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擅自其照片在其经营性网站上刊登使用,已经构成了对张先生夫妇肖像权的侵犯。从姜女士刊登照片的内容、数量及方式等因素考虑,侵权情节均较轻微,且并未对张先生夫妇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故对于张先生夫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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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怎么定罪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律师解答动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8分钟前
您好,需有一般民事合同要件,如主体。权利义务等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6分钟前
建议尽快办理结婚登记,确保孩子出生后能顺利上户口,避免法律纠纷。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7分钟前
孙新盈律师
孙新盈律师
31分钟前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或者你随后取证,这后期维权对你有帮助。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34分钟前
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联系银行,确认系统完善所需时间。若系统故障时间较长,可携带罚款通知单、身份证等
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45分钟前
假结婚证属于伪造证件行为,可能涉及违法问题。如果假结婚证被用于欺骗他人或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会触犯法律
刘朋印律师
刘朋印律师
49分钟前
你好,可以讲一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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