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6-12-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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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那么,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详细解答请看下文介绍。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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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异同之处
处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则适用除斥期间;其次,诉讼时效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而除斥期间则自动进行;再者,诉讼时效过期可能会影响胜诉权,而除斥期间过期则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最后,两者的运行规则不同,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则是固定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期间,并保留相关证据。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或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两个要素,即法定期限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排斥期限只需要一个要素,即法定期限;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不消灭不行使权本身,只消灭附着在其上的胜诉权,而在排斥期间消灭权本身;
4、期间起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除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为可变期,可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为不变期,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能否根据职权主动适用不同。法院只有在享有时效利益的人主张诉讼时效之后才能适用。法院应当根据职权主动调查是否适用于排斥期间。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什么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 诉讼时效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而除斥期间则无需当事人主张。
3. 诉讼时效的届满仅导致胜诉权的消灭,而除斥期间的届满则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
4.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而除斥期间则是不可变期间。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为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诉讼时效期间: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有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样,如有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