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例子

更新时间:2021-12-0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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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区别,首先是打官司的时效过了,就丧失胜诉权。而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解除权,当事人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力,这个时间就是除斥期间。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例子。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

一、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7、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8、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

  9、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

二、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

  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中国《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

三、

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例子的全部内容。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案件进入法院立案前的时间,而除斥期间,主要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期间。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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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异同之处
处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则适用除斥期间;其次,诉讼时效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而除斥期间则自动进行;再者,诉讼时效过期可能会影响胜诉权,而除斥期间过期则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最后,两者的运行规则不同,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则是固定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期间,并保留相关证据。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或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两个要素,即法定期限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排斥期限只需要一个要素,即法定期限;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不消灭不行使权本身,只消灭附着在其上的胜诉权,而在排斥期间消灭权本身; 4、期间起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除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为可变期,可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为不变期,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能否根据职权主动适用不同。法院只有在享有时效利益的人主张诉讼时效之后才能适用。法院应当根据职权主动调查是否适用于排斥期间。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什么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 诉讼时效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而除斥期间则无需当事人主张。 3. 诉讼时效的届满仅导致胜诉权的消灭,而除斥期间的届满则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 4.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而除斥期间则是不可变期间。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为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诉讼时效期间: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有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样,如有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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