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的实体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9 0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编辑同志:我有一个事情需要请教:因感情不合,年初我与丈夫离婚,我们现在的住房归我,女儿亦由我进行抚养,但在法庭上,丈夫突然拿出近20万元的欠条,提出是共同债务,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事情需要请教:因感情不合,年初我与丈夫离婚,我们现在的住房归我,女儿亦由我进行抚养,但在法庭上,丈夫突然拿出近20万元的欠条,提出是共同债务,要求两人分担,一审判决书判定我负担其中的92000元,这其中的9万元算是我占有住房的债务。据我辩认,在3年前购买我们这套价值28万元的住房时,我丈夫是向公婆借过18万元,公婆对我很好,几年来也从未提起过还钱的事,目前,这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我又没有能力偿还。请问我能以时效为由拒还这笔钱吗?

  读者:柳虹

  本网在线答疑:

  柳虹读者,你们夫妻三年前购房时,由你丈夫向其父母借款18万元,你知道这个事情,并且已经住进了新房,这笔借款是由你丈夫经手借入,又有借条证明,足见其不属于赠与性质。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03日颁布)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其起算时间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始”,就你说的情况而言,必须是你的丈夫明确向他的父母表示不再归还18万元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你的丈夫并没有这种表示,所以,这笔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判决你负担这笔共同债务的一半是有道理的,你不能以时效为由拒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民事短期诉讼时效
您好,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民事诉讼时效
答辩在接到起诉状的15日提出,需要帮助,来电咨询,为您解忧。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那是特殊情况下最长的时效。
律师解答动态
总之,对方的频繁来电行为若已干扰你的正常生活,你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制止,保留证据是关键,必要时及时借助
可以帮你落实好权益的呢?我?
定位费可以帮你核实下具体实际情况
您好,请问下诈骗金额是多少
颂威律师
颂威律师
8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目前在哪里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