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诉讼时效分析

更新时间:2013-05-30 16: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小编将在本文中通过案例...

  摘要: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小编将在本文中通过案例为您介绍诉讼时效相关知识。

  基本案情:

  2004年1月17日,张某欠李某工程材料费4500元,书面约定2004年7月31日付清,逾期不还按月息2%付利息,逾期后张某未向李某清偿。2005年9月11日,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拒不向王某履行义务。2007年9月3日,王某将张某诉诸法院,张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8月1日起算至2006年7月31日止,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诉讼时效应从2005年9月11日受让债权次日起算至2007年9月12日止,王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首先,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看,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这是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和让渡;但应注意的是,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方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应有合理的边界,该边界就是应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不能滥用诉讼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时效制度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制度,此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在适用这些制度时,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时,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第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笔者认为,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本案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这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行为,同时包含了债权人债务催告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对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制度的适用问题上,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第三,2008年9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本案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完全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本案起诉时,最高法院此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由此也能印证笔者的观点。

  知识延伸:普通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效力?

  普通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普通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普通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普通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普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普通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普通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普通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570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诉讼时效与债权的转让
诉讼时效认定标准比较松的,你和甲方之间的合同有无解除,没有的话应该不认为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如有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债权的诉讼时效过了还要还款吗?
你好,关键要看时效是否中断,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汽车怎么换牌照呢
汽车换牌照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车辆登记证、身份证等),前往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缴费并等待审核。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时间、地点和费用
拼多多拼多多买假货商家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父亲是不诚实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孩子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定必须是父母。共同借款人从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但如有特殊情况也有例外,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
你好,公对公转账,多给对方钱,1年后,能起诉回来吗?
公对公转账多付,可追回。先联系对方协商退回,若对方拒绝,可收集证据起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权利丧失。
被网友多次谩骂,挂条
从法律角度讲,网友的谩骂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是否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
我被好朋友骗了我能起诉她吗
针对被朋友骗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协商是首选,通过沟通尝试解决问题;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如协商调解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
以谈对象转账2000能拘留吗
处理此类问题,常见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或报警。若双方关系和谐,可尝试协商或调解;若涉嫌诈骗等犯罪,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