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6-10-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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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欠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的关系是怎样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为无效民事行为。

  【案情介绍】

  王英与张明是养母子关系,他们居住在岐山镇。王英17周岁,未考上大学,在家待业。一天,王英在养母的衣柜内发现已逝养父的遗嘱,遗嘱内容为:生前没有积蓄,死后留下祖产八间,其中两间归养子王英所有,其余六间归妻子张明所有。王英随手将遗嘱藏了起来。由于王英与养母张明所居住的房屋为街面房,租金已涨至每月每间1000元,王英得知邻居宋大伯正四处觅房,想开点心店,便提出将自己的卧室出租给宋大伯使用,租期5年,租金每年1万元。宋大伯欣然同意,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王英瞒着养母张明在租约上签了名,宋大伯随即请木工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张明见此情景,经再三追问王英,乃知实情。张明即对宋大伯表示,租赁合同无效,要求宋大伯恢复原状。宋大伯置之不理。继续动工,张明无奈,诉至法院。

  【问题】

  1、王英与宋大伯所签订的租约效力如何?为什么?

  2、张明是否有权要求宋大伯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评注】

  l、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王英为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对于租房这样的重大民事行为,不应认为具有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该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张明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王英瞒着其法定代理人张明与宋大伯签订租约,在得到张明的追认前,应认定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对于无效民事行为,行为的相对人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本案中、王英与宋大伯的租约未得到张明的追认,该租约是无效的。因此,作为王英的法定监护人的张明对于因该租约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装修店面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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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分别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差别在于对自我的控制能力。实际上,两者的区分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尽管客观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拥有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更成熟的心智。一般而言,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活动;其他类型的民事活动则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被归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与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他类型的民事活动同样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准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价值较大的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你说的催告具体是什么人实施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18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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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3分钟前
可以补缴失地保险,但需尽快办理。父亲去世后,名额可依法变更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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