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动物致害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及责任承担
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是指饲养的或者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等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责任的侵权行为。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特点:
其一,侵权损害后果的造成,不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致,而是动物所致,因而是物件致害责任。
其二,对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是动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而是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表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但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