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

更新时间:2012-12-19 07: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基本案情:2004年1月17日,张某欠李某工程材料费4500元,书面约定2004年7月31日付清,逾期不还按月息2%付利息,逾期后张某未向李某清偿。2005年9月11日,李某将其持有对

  基本案情:

  2004年1月17日,张某欠李某工程材料费4500元,书面约定2004年7月31日付清,逾期不还按月息2%付利息,逾期后张某未向李某清偿。2005年9月11日,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拒不向王某履行义务。2007年9月3日,王某将张某诉诸法院,张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8月1日起算至2006年7月31日止,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诉讼时效应从2005年9月11日受让债权次日起算至2007年9月12日止,王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首先,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看,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这是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和让渡;但应注意的是,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方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应有合理的边界,该边界就是应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不能滥用诉讼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时效制度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制度,此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在适用这些制度时,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时,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第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笔者认为,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本案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这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行为,同时包含了债权人债务催告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对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制度的适用问题上,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第三,2008年9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本案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完全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本案起诉时,最高法院此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由此也能印证笔者的观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诉讼时效与债权的转让
诉讼时效认定标准比较松的,你和甲方之间的合同有无解除,没有的话应该不认为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如有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合同债权转让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公司先让实习后又不让来,这属于违约行为。你因公司要求租房产生损失,可找公司协商赔偿。带上租房合同、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先保留好诱导办卡、未经确认点酒水的证据,像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监控等。然后和KTV协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男性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71年出生的话,正常2031年可退休。不过从失地农民保险转社保,要考虑社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7分钟前
你和已婚妇女以夫妻名义生活5年,双方可能涉嫌重婚罪。至于被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9分钟前
若360借款平台工作者借了钱不还,可先与对方友好沟通,要求其还钱。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借款证据,比如转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4分钟前
家属不需要给警察出出差旅费。警察执行公务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经费保障,不应由家属承担。遇到这种情况,若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6分钟前
这得看原物业公司是否维持或提高待遇让员工续签。若原物业不续签,要按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8分钟前
这可能遭遇了诈骗陷阱。别轻易给钱,先保留好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若已给钱,尝试联系对方要求退回,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