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执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3-03-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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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凭证定义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

  债权凭证定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这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包括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内的各种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

  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

  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行。如果不树立这样的新理念,仍遵循旧的观念,沿用旧的做法,在债务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为债权人负责到底的态度,坚持无效执行的做法,就不可能自觉地执行好这项执行工作的新制度。

  二、严格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要坚持建立这项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如关于“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原则”,应当严格遵从。如对不具备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不能以发放债权凭证为由停止执行,推卸责任。在执行期限内,执行人员要按必要的职权主义主动调查,积极“穷尽”法定的执行措施,要严格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对债权人申请再执行,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尽速再执行,而不能以别的什么理由拒绝债权人再执行的申请。

  三、要做好债权凭证案件的后期工作。

  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申请人的权利仍然存在,被执行人一旦恢复执行能力,就必须恢复执行。所以,应当做好发放债权凭证以后的工作。如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债权凭证的信息网络制度,将所有债权凭证的全部信息录入本院局域网,承办人可以随时从自己的查询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并根据执行情况修改其中的信息,院长、执行局局长可以随时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

  执行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项新的制度,在施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应当不断加以总结,使之日臻完善,以对优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确实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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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债权凭证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如果你们的债权凭证转让是经过法律文书确认的,那样才可以由受让人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有能力还款了,请问我该怎么还款才能拿到对方的债权凭证呢?还是直接还给债权人呢?
您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已有能力还款,也可以等待债权人自己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需具体分析案情,若无主观故意且为受害人,可能不构成犯罪。建议详述案情以便精准解答。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网上存在风险,保留好被骗的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3分钟前
物业无权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应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5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主审法官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41分钟前
定性诈骗这个要根据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定性诈骗,千万不要随便再转账了麻烦回复一下,可以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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