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二》创作公司被诉拖欠特种兵道具加工费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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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亮剑》掀起一轮收视热潮之后,《亮剑二》的拍摄也被制作方提上日程。巩先生受传奇时代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委托,制作完毕一批剧中特种兵装备戏用道具后,却遭
继《亮剑》掀起一轮收视热潮之后,《亮剑二》的拍摄也被制作方提上日程。巩先生受传奇时代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委托,制作完毕一批剧中特种兵装备戏用道具后,却遭遇影视公司拖欠加工费1万余元。为此,巩先生将影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加工费13200元。近日,
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巩先生起诉称,传奇时代影视公司于2010年10月筹拍《亮剑二》电视连续剧。当月,他与影视公司签订加工
合同书一份,影视公司委托他加工一批剧中特种兵装备戏用道具,金额为48520元,经双方最终协商确认结算价为43200元。后影视公司支付给他加工预付款1万元。合同签订后,他根据影视公司要求于2010年10月28日将制作完成的全部道具交付,影视公司的道具部门进行了验收,后又给付2万元,但至今拖欠加工费13200元未付。 巩先生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他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影视公司至今拖欠加工费,故诉至法院,要求影视公司支付剩余的加工费13200元。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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