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编剧稿酬
更新时间:2011-07-05 11:09: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创作的一部剧本卖给了在浙江注册的一家影视公司,合同上写明签订合同之日给部分稿酬,剧本审批通过给部分稿酬,开机时给部分稿酬,停机时给全部稿酬。合同签订后,制片方在审批未通过的情况下非法开机(无拍摄许可证),直到拍摄临近结束时才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于7月1日停机。拍摄临近结束时我曾被叫到剧组修改剧本(6场戏),但因为和制片人意见不合而中途撤出。现在我只拿到第一部分稿酬。请问1、如果起诉制片方,是否要在公司注册地浙江起诉?2、诉讼,包括律师费的大概费用是多少?3、合同中写有我须按照制片方意思修改剧本,现在的情况是我违约还是对方违约?(剧本已经在北京修改过一次,为期近两个月)4、如果起诉制片方,胜算有多大?5、非法开机的问题能否在诉讼中提出?能否因此叫停电视剧的发行?6、法定的编剧合同期限是多久?(合同上未注明此内容)7、我是否有权利将剧本再卖给别的公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