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被浇红漆家具损毁 房东获赔财产损失1万元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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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期将满,房东成女士却发现房子“面目全非”,家具、家电、装潢、大门被浇上红色油漆,部分物品被砸坏,于是她将租客尹小姐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尹小
房屋租期将满,房东成女士却发现房子“面目全非”,家具、家电、装潢、大门被浇上红色油漆,部分物品被砸坏,于是她将租客尹小姐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尹小姐赔偿成女士财产损失费1万元及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
  2008年11月,成女士与尹小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成女士将宁夏路一套房屋连带家具、家电等出租给尹小姐使用,租期为一年。去年11月,租期届满,成女士准备收回房屋时,被眼前景象着实吓得不轻,仿佛看到恐怖片里的一幕:屋内墙壁、屋顶、门窗上均被浇灌、涂抹了鲜红的油漆,白色的橱柜也被泼洒了红漆,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均未幸免于难、床架被刀子割损,玻璃餐桌完全砸碎。协商不成,成女士将尹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费、装潢修复费2万元及误工费、交通费3000元。
  尹小姐一方承认物品被毁损是事实,但并非尹小姐所为。尹小姐在外与人有些小摩擦,几名男女“不法分子”就来到出租房内“教训”她,所以尹小姐本人也是受害者,只愿意赔偿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小姐租赁了房屋后,有保持出租方成女士房屋及陈设完好的安全义务。现在由于尹小姐的原因,致使房屋受损,成女士的财产遭受损失,理应由尹小姐赔偿。至于尹小姐称损害系他人造成,这是尹小姐与他人之间的纠纷,应由这两者另行解决,而不是成女士直接要求他人赔偿。
  因此,法院根据房屋及陈设物品修理情况、考量了被毁损物品的价值后,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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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双方的过错确定责任,出租方作为管理方,对年久失修的租赁物品没有尽到相应的修理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你方没有责任或责任不大,应当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