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孙子出气爷爷挥拳 替老婆索赔老公动粗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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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为孙子被人打,爷爷出手教训对方,对方老公得知后不肯,反过来又与爷爷算账。由于不理智,两个“爱家”男人大动干戈。5月17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胡乐文赔偿
以为孙子被人打,爷爷出手教训对方,对方老公得知后不肯,反过来又与爷爷算账。由于不理智,两个“爱家”男人大动干戈。5月17日,江西省
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胡乐文赔偿原告刘胜如损失1613.77元。
2009年11月15日上午,原告刘胜如听到其小孙子哭,以为是被告胡乐文妻子打哭的,便动手打了被告妻子。中午被告回家见妻子脸上有伤,即到原告家讲理,没找到原告。下午3时,被告又到原告家,要求原告赔偿其妻子损失,两人没谈成。被告即打电话到其妹夫,请他来帮助打原告。晚上被告妹夫及另外两人到原告家中找到原告。原告说要被告妻子先去看医生,花了多少医药费再由他来负担,被告不同意。随后被告妹夫带来的一个人先用棍子打烂原告家中的电灯,紧接着,漆黑中,原告就被被告等人用棍子等工具打伤头部等处。
打完后,被告等人随即离开原告家。当晚“110”民警赶来,原告被送往宜
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
审理中因原告不清楚被告妹夫姓名及住址,也不认识另外两人,而被告提供的名字与其在派出所提供的名字不一致,且没有提供详细地址。法庭根据被告提供的姓名在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室并未查到该人的资料。
法院认为,被告在其妻子并未医治,损失并未确定情况下即带人到原告家中强行索要赔偿,索赔未果情况下将原告打伤,对此被告等人应负全部
民事责任。事发时原告答复说在被告妻子医伤后再负担相应费用并无不妥,因此原告对当晚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叫来其妹夫帮忙,在其妹夫带另外两人来家后,被告又带他们到原告家,造成了原告被打伤的后果,此过程中,被告是教唆人。被告唆使他人打伤原告,又拒不提供其有能力提供的其他
共同侵权人的详细情况,造成不能依法追加其他侵权人作为案件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其他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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