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砸伤过路行人 所有者和管理者均担责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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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都兰分公司赔偿原告陈文莲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


日前,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都兰分公司赔偿原告陈文莲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0218.21元;被告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政府和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连带赔偿金等费用50218.21元。

2006年11月6日,原告陈文莲在香日德农场十字街道处,被都兰县电信局使用的原香日德绿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水泥电线杆断裂砸伤,经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治疗费用为43887.38元,因原告陈文莲手术时体内有放置物,一年后方可取出,医院预算后期治疗费用约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18日,经上级部门批准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将青海香日德绿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香日德农场)移交给青海海西州人民政府,2004年7月2日海西州香巴农业扶贫开发局又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将香日德绿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整体移交都兰县人民政府,属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辖区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都兰县电信局使用的原香日德绿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水泥电线杆系该电线杆的使用、管理人和被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是电线杆的所有人,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同时认定原告陈文莲花去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和需二次手术的费用共计100436.42元,判决被告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都兰分公司和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各承担一半,被告都兰县人民政府对被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承担的一半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五日之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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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行人开车撞上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怎么办
属于紧急避险,由行人进行赔偿,具体请与我联系。
在小区公共行人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如绳子,致行人绊倒受伤,他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假如设置障碍物的方式和位置不当,那就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电线杆砸倒车
电线杆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中介一般都是骗人的,他们的中介费收的非常离谱不说,可能还会把紧急联系人弄成担保人或者共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2分钟前
遇到什么事情了,可以跟我讲一下,帮您出一个方案吗?
您好,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或寻找相关部门调解。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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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驾考宝典以已使用会员权益为由不退费,得看使用权益情况是否达到不能退费程度。若只是少量使用,商家应按比
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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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规定,民办教师被招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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