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被告缺席,被告的父母(公婆)却在法庭上为原告(儿媳)作证。
小美与大龙系同城市民,初中至高中同班学习六年,感情甚笃,高中毕业前夕定下终身。
大龙高中毕业后光荣参军,转业后在本县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五年后停薪创业收入不高还热情好客,经常请三朋四友聚会,欠下一些吃喝帐。天长日久,小美与大龙矛盾与日俱增。2012年春,大龙感到在家乡没有面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小美在一家公司打工,艰难地抚养着儿子。
2014年冬,小美认为大龙不承担家庭责任,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之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抚养孩子。法院发出公告后,大龙仍无下落。
开庭时,小美的婆婆白云和公公山田出庭作证,证明大龙离家出走已达两年,对家庭不负责任,小美抚养孩子负责任,在婚姻生活中无过错,对小美提出离婚没有意见。
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