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雪松(曾用名陈国华),男,39岁,满族,初中文化,现住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陈喜之父。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

  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雪松(曾用名陈国华),男,39岁,满族,初中文化,现住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陈喜之父。

  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淑玲,女,40岁,满族,小学文化,现住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陈喜之母。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龙,男,1986年9月19日出生于科尔沁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科尔沁区红星镇机关宿舍3组95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雷雷,男,1990年3月11日出生于科尔沁区,蒙古族,初中文化,原系通辽铝厂职工,捕前住科尔沁区霍林办事处五委15组64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付丁雨,男,1989年8月4日出生于科尔沁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科尔沁区红星信用社路北住宅楼,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贾旭,男,1986年4月30日出生于科尔沁区,蒙古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一委四组,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申请人不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通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请求再审。

  申请请求:

  撤销原审法院(2009)通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之列,仅赔偿合理部分丧葬费10944.00元,和抢救费800.75”的不公正判决。

  请求被申请人张龙、包雷雷、付丁雨、贾旭 (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行支付死亡赔偿金79,06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2,3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

  事实及理由:

  2008年6月11日,被申请人张龙、包雷雷、付丁雨、贾旭将申请人的儿子陈喜毒打致死,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龙等人刑罚。申请人作为原告在一审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张龙、包雷雷、付丁雨、贾旭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所提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由不予支持。但申请人认为,这里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page]

  一、首先对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一种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理由如下:

  1、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其生命权而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不能再以赔偿权利人的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导致的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一种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这是因为,在该解释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里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赔偿的是“假如死者正常生存未来二十年创造的财富”,即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请求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

  2、死亡赔偿金不能等同于精神抚慰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一样属于财产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在第十八条则专门规定了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将两者区别开来。第三十一条则说得更清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而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这说明以前发布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因其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予受理”的说法,因为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抵触,不再具有约束力,应视为作废。再者,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也将死亡赔偿金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内,也是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page]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作法错误,无法律依据

  部分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对领导讲话或者是行政法规片面地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不支持受害方索赔的死亡补偿费,是助长了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抱有不负责任的客观性,形成死了白死的谬论,比如说死一头牛,还可以得到几百元到几千元的赔偿,哪有死一个人还不如动物值钱而不判赔死亡补偿费呢?如不依法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则更导致那些无视他人人身权和人格权尊严的侵害人不承担责任风险的放任性,这完全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精神背道而驰。

  二、申请人关于精神抚慰金问题的看法

  上诉人从保证法律的统一,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角度上理解应该属于法院支持之列,除目前部分发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支持了精神抚慰金请求外,上诉人认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属不管其是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又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其所得到的最终诉讼结果只能有一个。否则,就精神抚慰金这一问题就会出现“因同一诉讼事实与理由,如果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便会得到两个不同诉讼结果”的情况出现。望上级法院站在保证国家执法尺度的统一的立场上判决,以维护国家的司法公正,树立起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尊严。

  综上所述,本案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被申请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司法解释错误,不判赔于法无据。现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审。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雪松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480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应当给与立案。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你好:要把总数写上,最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费用可要求被告支付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1、需要作一定的修改 2、建议请律师代理,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和本律师联系,以便于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16岁!能在足疗店工作吗?
法律分析:16岁可以工作,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
民事案件申诉规定
民事案件申诉规定
民事申诉状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5年。如今我被解雇了。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
民事申诉状
桂林咨询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建议与律师协商处理。律师收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案件标的不同,案件所在地区不同都会影响收费。不同地区、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经济发达地区资
漯河改造房屋如何给安置费
安置房要交物业费。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河南信阳市光山县封闭三轮摩托车可以上牌吗?
法律分析:三轮摩托车上牌是有期限的。道路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包括三轮摩托车。至购买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要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上牌手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再去办理的话。
来宾征地复议程序怎么规定
复议征地批复流程是:被拆迁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听取各方陈述,组织拆迁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送达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