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更新时间:2012-12-1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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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登记生效《担保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2、记载生效《担保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
1、登记生效
《担保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记载生效
《担保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78条第2款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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