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合同拒绝购房 定金能否退回?
更新时间:2012-12-1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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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梗概:徐先生在去年9月看中了海珠区磨碟沙凤浦西路的一处房子,去年9月25日,他与房子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价为82万元。《认购书》规定,徐先生必须在
案情梗概:
徐先生在去年9月看中了海珠区磨碟沙凤浦西路的一处房子,去年9月25日,他与房子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价为82万元。《认购书》规定,徐先生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到开发商所指定的地点交纳首期购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徐先生在签订《认购书》的当天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1万元。
几天后,徐先生发现即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些条款需要修改,于9月29日通过快递向开发商邮寄了一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开发商在接函后3日内回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请开发商在5天内将定金1万元退还。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回复,也不肯退钱。徐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庭审中,开发商一方认为,徐先生签订《认购书》时,已经阅读并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他不按《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已经违约。因此没收定金是应该的。
法院认为:根据《认购书》约定,原告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交纳首期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原告在7天之内已致函被告,提出要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不能达成共识而签不了合同,其责任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被告应将所收取的1万元定金返还原告。对于被告认为原告已阅读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意见,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原告有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因此,判决被告返还定金1万元给原告,并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商业发展中保证交易安全上无疑起到较大的作用。目前在社会上对定金的理解,尤其在购买商品房、房产中介代理等领域,都存在各种不同的分岐。本案就属其中之一。
其实定金在法律上规定得相对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歧义和误解,但本案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在于双方对《认购书》的性质以及在内容上约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分歧。《认购书》其实也是协议的一种,只不过它有没有当然替代或预先充当后签订合同的性能。在约定不明确时,我比较赞同法官基于合同的目的和当事人利益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有定金条款的,必须在理解定金的法律含义上更进一步理解定金是作为一种成约还是解约的方式约定的,同时应明确定金是实践合同,没有现实交付定金的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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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所规定的定金能否退回
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因为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应双倍退还;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一般不予退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支付定金的记录等。
交了定金能否退回
交的定金还能退回来。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1. 给付定金的一方依约履行的。
2. 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或天然要素等导致解约的。
3. 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导致解约且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
另外,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可以要求退回双倍。
关于定金的约定与操作细则:
1.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定金的处置原则:
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 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者“退房”,能否可以要回定金
买房交定金以下情况下能退: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