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有哪些实现方式?(上)
更新时间:2012-12-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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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抵押权实行的途径有两种,即协议实行和拍卖、变卖。一、协议实行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抵押权实行的途径有两种,即协议实行和拍卖、变卖。
一、协议实行
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1)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2)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一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二是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三是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四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五是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3)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4)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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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启动该程序的主体包括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需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所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