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更新时间:2012-12-19 10: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是
财产保全担保书撰写需严谨。首部明确文书名称和担保人信息,正文阐述担保案由和财产详情,尾部则包括法院信息、签名及日期。遵循格式要求,确保法律效应。
财产保全担保书如何写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得以实施。它通常包括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
**首部**应明确文书的名称,即“财产保全担保书”,并详细列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提供的,还需要说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应清晰阐述担保的缘由,并具体列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
**尾部**则需明确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需在此签名确认。若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最后,担保书的日期也需明确标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申请保全,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一旦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它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然而,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写担保书吗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日期等事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