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概念及特点

更新时间:2012-12-1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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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的概念及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上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

  担保的概念及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上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这种债权担保是为保障债权清偿而设立的特殊的担保制度,不同于一般担保,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和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为特定债权所作的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后者为人的担保。债权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担保有以下特点:

  (1)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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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他物权 :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 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试用期也得给工钱。要是这三天干完,对方不给钱,你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把当
你还可以了解一下你的情况再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首先,要保留好怀孕、人流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和男方沟通时,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固定他知晓怀孕
定向士官被录取了不想去上?那就和录取单位好好协商,不行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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