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子女都由于有继承权,在行政诉讼案中都必须做为第三人吗?那么那些某人的子女们还有必要和资格在行政诉讼中做为第三人吗?
更新时间:2010-08-31 21:31:53
问题描述:
如房产更某人名后,她的子女都由于有继承权,在行政诉讼案中都必须做为第三人吗?假如这个房产更某人名时全凭已经失去全部产权三年后的原房改单位出具的一份所谓的“内调”表才更的名【原房改单位已无此权力】,更有甚者,这张内调表还是弄虚作假,涂改伪造的假表。市房产局利用“内调”的办法,更改已经属于完全私有产权所有权人姓名,并且在所有权人之一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属违法行政。房产局违背权力人的意志,属于强制剥夺公民合法才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应属违法无效更名,那么那些某人的子女们还有必要和资格在行政诉讼中做为第三人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