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权
更新时间:2019-05-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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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据刑事诉讼的现有规定,可见律师在
侦查阶段虽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要受制于侦查机关的批准。侦查机关是否批准,何时批准,批准会见的时间,会见的次数,会见的内容,均取决于侦查机关。律师完全处于被动局面。由于侦查工作具有时限性,封闭性,保密性等特点,侦查机关一般情况下,并不希望律师及早接触犯罪嫌疑人,安排律师会见,往往在案件突破之后。因此,在相当范围的地区,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能够得到及时批准的属个别,不能及时批准会见的为普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时间限制的属个别,限制时间的为普遍;同意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两次以上属个别,只允许律师会见一次的为普遍。由于律师不能完全自主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往往成为摆设,不能充分发挥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是律师界的普遍呐喊,也是一些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不愿意承接当事人委托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一状态,修订后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权。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即可会见,不需侦查机关批准,不受会见时间、次数的限制。律师在侦查阶段履行职责受制于侦查机关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扭转。(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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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几个人
在不同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操作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律师应携带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等文件,至少2人前往会见,其中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
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需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会见。
3. 会见时,律师应遵守规定,如禁止私带亲友、禁止提供通信工具等。若违反规定,民警将制止,必要时停止会见。
4. 在特殊情况下,如律师认为会见受到不当限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反映。
律师何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不同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操作如下:
1. 侦查阶段:律师需持“三证”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每次会见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最多1-2次。
2. 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但需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
3. 特殊案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若遇到会见受阻或时间受限等问题,律师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什么人能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不同情况下,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操作有所不同。若犯罪嫌疑人有近亲属,可由近亲属直接委托律师;若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无法委托,可由监护人进行委托。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代为委托。若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在会见过程中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进一步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