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结应告知律师
更新时间:2019-05-1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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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五家省级机关联合出台律师执业新规案件侦结应告知律师昨日起,《关于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陆续下发到我省各律师事务所,该《规定
五家省级机关联合出台律师执业新规
案件侦结应告知律师
昨日起,《关于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陆续下发到我省各律师事务所,该《规定》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及国家安全厅五家省级机关联合制定。除了规范律师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外,《规定》也为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提供保障。
据了解,在保障方面,《规定》共30条,内容涉及律师的三大权利: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同时,还明确和细化了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诸如第15条规定: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凭“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在押的知悉案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调查相关情况。
《规定》中最令律师朋友们叫好的,是第12条的后半部分: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已提起公诉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的申律师表示,过去要了解案件移交、受理的情况,必须不断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询问,手上的案子一多,这项工作就成了一个负担,打勤了,自己麻烦,别人烦;打慢了,延误工作……从追着别人打电话,到轻轻松松等电话,这一规定将大大减轻律师的负担。
规范方面,《规定》中也有相对收紧的限制内容。其中,第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须凭“三证”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制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提出会见要求,得到上述机关的《准予会见决定书》后,方能进行会见。第14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律师共同依法进行。
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表示,该《规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旨在消除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在某些内容上的冲突,在会见当事人等方面遭遇障碍,将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条件、手续、保障等方面一一确定下来。《规定》中的规范性内容对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一定会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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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退侦结束多久能开庭
对于非法集资案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结案时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部门侦结并已移交检察系统的案件还能再次侦察吗?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前提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但是案件退回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刑侦结束后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案件
一、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1、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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