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愈就签协议后续治疗企业埋单
更新时间:2019-01-1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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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在工伤还未治愈时,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那么该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又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江阴市法院对此作出了回答
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在工伤还未治愈时,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那么该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又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江阴市法院对此作出了回答,法院判决协议有效,用人单位须承担工伤职工在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顾兴是江阴一设备制造公司的职工,2007年11月,顾兴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切伤手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2008年5月顾兴与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单位赔偿顾兴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19.5万余元,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后,单位按约履行了协议。之后,顾兴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又花去医药费2.1万余元。2008年9月顾兴以协议不公平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取消协议并由单位支付后期医疗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协议无效,同时由单位再一次性给付顾兴伤残补助金及后期医疗费用5.8万元。设备制造公司对该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仲裁裁决。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与顾某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但由于在签订协议时,顾某的工伤并未治愈,其后来发生的医疗费用,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因而后续的2.1万元医疗费用仍应当由单位承担;法院遂依照《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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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治疗未愈,中途出院再入院,这样对后续的赔偿有影响吗?
受到人身损害出院后可以赔偿。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工地工伤未好出院后续治疗及赔偿
工伤出院赔偿如下:
一、工伤出院后,如果医院有建议休息时间,那么在休息时间内应该按照工伤假休息,在休工伤假期间,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