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腾讯公司的股票期权又惹官司了。曾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任职的王某去世后,王某的母亲要求继承其全部股票期权,最后与腾讯科技对簿公堂。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王某的母亲邹女士从东北赶来出庭。
这次争议的股票期权有3万多股,按照昨日腾讯控股的价格,大约市值160万以上。之前腾讯曾通过法院向离职员工追讨股票期权,这次是1个月内第二宗涉及腾讯期权的案件。
员工去世企业未付抚恤金
据庭审,该案原告邹女士的儿子王某原是腾讯科技的员工,2003年12月11日入职腾讯科技无线电产品部。
据邹女士称,2005年1月26日、2月21日,腾讯科技与王某分别以派股和认购的方式签订了23436股和50835股共74271股的《股份持有协议书》。
2005年2月21日,王某作出了《保密及竞业限制承诺书》,并与腾讯科技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承诺书》,以作《股份持有协议书》的补充。
2007年4月16日,王某被人发现死于福田区彩天名苑的住处,公安机关鉴定为猝死。
邹女士称,王某死后,腾讯科技方面未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等相应待遇给原告;同时,根据《股份持有协议书》、《保密及竞业限制承诺书》,王某持有的股票期权是竞业禁止补偿费,腾讯科技应当将王某持有的股权过户给邹女士。
邹女士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支付一次性救济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同时还要求腾讯科技将期权股票37136股过户给邹女士。
属劳动争议一审被驳回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邹女士诉求的一次性救济金待遇及股票期权是因经济补偿、福利发生的争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也是因上述两项请求产生,故也应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以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前置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范围,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据此,法院裁定驳回邹女士的起诉。
一审裁定出来后,邹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就此案进行法庭调查。
股票期权是否行权是焦点
二审调查时,邹女士一方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她在一审起诉所提出的是五项诉讼请求,且该五项请求是一般民事法律纠纷,并不是劳动争议,而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并非劳动者。[page]
此外,上诉人所提出的民事权利诉求也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内容,是在劳动合同履行之后即上诉人之子死亡之后新产生的民事权利,属于上诉人基于继承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单项权利,并非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本不属于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即劳动争议。
腾讯科技方面则认为,该案纠纷都是因劳动纠纷产生,因此该案一审的裁定是正确的,请二审予以维持。
腾讯科技同时还称,王某的股票期权约定了是4年行使时间,王某在腾讯服务了两年,符合条件的3万多股股票期权已经行使,邹女士要求行使的那3万多股并不符合行使条件。
由于该案涉及受理程序,法庭没有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