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自负”协议无效

更新时间:2019-01-18 0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张某原系一家化工厂的职工,因工厂效益不佳,其离厂自已拉起了一支装运队伍,做起了装运生意,陈某某为此成了张某某手下的一名雇工。考虑到装运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

  张某原系一家化工厂的职工,因工厂效益不佳,其离厂自已拉起了一支装运队伍,做起了装运生意,陈某某为此成了张某某手下的一名雇工。考虑到装运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细心的张某某在选用装运人员时与被选中的人员约法三章,一再强调装运人员安全自负,否则不予录用。

  为了有工可做,亦是出于对事故发生的可能心存侥幸,包括陈某某在内的几乎每个装运人员未加思考即同意了张某某提出的条件,双方达成了“一切安全由装运人员自负”的协议。2004年9月 17日,意想不到的事件偏偏发生了,陈某某在向汽车上装载豆饼时,一不小心,摔倒在汽车的护栏上,当即疼痛难忍,同伴将其送到海安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十肋骨骨折,后陆续治疗休息了数月。此间,张某某支付了陈某某的部分医疗费并“出于同情”给了陈某某400元现金,后再不肯负担陈某某的治疗费用,无可奈何的陈某某只好将张某某告上法庭。

  接到应诉通知的张某某倍感委屈,针对张某某的不解,海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认真的法律宣传。陈某某受雇于张某某,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张某某应对陈某某从事雇佣活动的安全负责。雇主对雇工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雇主能证明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即损害结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张某某与陈某某等人所作的安全由雇工自负的约定,违反了我国宪法及相关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法官的讲解,解开了张某某的思想疙瘩。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也口头协议告知安全自负。装修公司、各应承担多少责任。
装修房子死人,房主一般是有责任的,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如果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属于雇佣合同关系,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包给具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工程队,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此时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责任。
律师您好:协议内容是安全责任自负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房屋安全责任是业主自负
根据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律师解答动态
不能退,社保只能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曹柱律师
曹柱律师
1分钟前
具体情况说明一下,我是广州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并描述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分钟前
下午好,你在360借条上面是借了多少钱?你已经转了5000块钱去解冻,是吗?那你就不要再按照对方的要
你好,有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保留好相关合同材料处理
您好: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沟通具体情况
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
7分钟前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您好: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配合警方调查1.提供详细信息2.提供证据(如果有)二、保险相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