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社保 企业被罚

更新时间:2019-01-1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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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初,临沂市某公司因生产需要招用30名职工,在招聘简章上声明按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这30名职工由于挣钱心切,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如

  2008年初,临沂市某公司因生产需要招用30名职工,在招聘简章上声明按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这30名职工由于挣钱心切,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话,除了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外,个人也要缴纳一部分,因此,职工产生了“认钱不认保”的思想,不同意参保。如此,正中企业下怀,职工个人不同意参保,单位也就不用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了。双方签订一纸协议,单位只负责发放工资,不再为这30名职工参保缴费。

  2009年6月份,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在检查企业用工情况时发现这一情况,指出企业以职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做法是违法的,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期间的利息和滞纳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制性、强制性。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可见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这里不存在自愿和不自愿的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是不能放弃的。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以此逃避参加社保责任的做法更是违法的。虽然职工本人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利,如果单位藉此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事后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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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补缴员工社保?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档案;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其他。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办社保,这样的声明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放弃社保发社保补贴
你好,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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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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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公安机关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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