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更新时间:2019-01-1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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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赵先生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今年10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我签订一个协议,承诺在五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但却没有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我在得不到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单位就业么?原单位协议中的这种条款有法

赵先生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今年10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我签订一个协议,承诺在五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但却没有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我在得不到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单位就业么?原单位协议中的这种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彭峰律师:你原单位要求你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职业,但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补偿。这是因为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可能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赵先生所在单位限制了赵先生的就业选择权,同时又不给予相应补偿,这是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该条款对赵先生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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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条款的竞业禁止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条款无效没有补偿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标准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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