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更新时间:2019-01-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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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
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二是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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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人员离职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离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具离职证明:
2.用人单位是否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手续;
3.和人事部门核对考勤,结清工资。
特殊岗位人员离职脱密规定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什么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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