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期限和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21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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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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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具体操作:1. 在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 如遇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3. 如因不可抗力等未申请,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申请。 4.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严谨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具体操作:1.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2. 劳动报酬等争议,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3. 工伤等争议,提供医疗证明、工伤认定等。确保及时申请,保护权益。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注意时效起算、中断和中止情形,及时申请。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终止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