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

更新时间:2019-01-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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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纳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纳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十七条还规定:“缴纳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颂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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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适用于全国。